行李架的装置需求归档。 根据《机动车挂号规则》第十条规则,已挂号的机动车有以下景象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挂号地车管所请求改动挂号。 1.改动车身的色彩。 2.替换发动机。 3.替换车身或车架。 4.因质量上的问题整车替换。 5.营运机动车改动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许非营运机动车改动为营运机动车,运用性质产生显着的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居处迁出或许迁入车管所统辖区域的。能够在注册地车管所请求改动注册。 假如同类型车出厂就装有行李架,那么一般不会查看同类型行李架的装置状况,年检或现场法律时仍会处分并要求撤除。相同的,比方氙气大灯也是相同的,同系列的一些车能够加同款,可是要存案。假如是特别显眼的行李架,不存案肯定要处分。 下面具体的介绍轿车车顶装置行李架的两种状况: 1.正常的状况:向车管部分提出请求,取得同意后,即可装置行李架。小型、微型乘用车装备车顶行李架时,车主可根据自己需求自行替换,无需请求。 2.特殊状况:原车加装行李架时,可在此基础上按法规装置行李筐和行李箱。假如原车没有装备行李架,需求向当地车管部分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