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男人乘高铁被行李架上水杯砸伤前往多家医院治病谁来担责?
高铁到站,乘客李先生从行李架上取包时,背包口袋中的水杯坠落,砸伤了乘客王先生。受伤乘客该怎么保护本身权益?铁路集团公司是否要承当责任?
5月22日,汹涌新闻记者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得悉,此前,该院审理了这起案子,终究判定被告李先生补偿原告王先生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并确定铁路上海集团公司现已尽到了对旅客的安全保证责任,不需对原告受伤承当责任。
上铁法院介绍,某日,王先生搭乘高铁从无锡前往杭州。列车行将抵达上海虹桥站时,一旁的李先生动身从行李架上拿取背包,过程中背包口袋里的水杯忽然滑落,砸在了王先生的头上,导致王先生头部受伤。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敏捷赶到现场进行救助,一起与上海虹桥站进行了对接,在列车到站后用轮椅将王先生推送下列车,并联络了120救护车将他送医就诊。经确诊,王先生左边颞顶部颅板下薄层血肿。
尔后,王先生先后前往多家医院治病,医院对他的伤情都给出了相似的确诊。其间,王先生和李先生屡次就补偿金额进行交涉,但两边并未达到共同。
交涉未果,王先生诉至上铁法院,恳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先生及我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上海集团公司)付出他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经审理以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危害别人形成人身产业危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本案的首要争议焦点是:各方当事人关于原告头部受伤的危害结果是否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以及怎么承当相应的责任。
依据已查明现实,被告李先生于行李架上取行李时未尽安全留意责任,导致水杯坠落砸伤原告,是形成原告受伤的直接原因,应对原告受伤承当相应的责任。被告铁路上海集团公司作为列车这一公共场所的办理人,对旅客负有安全保证责任,其承当责任与否应以是否充沛实行该安全保证责任为条件。被告将行李放置于行李架上,以及取行李的行为,并未超出正常的搭车标准。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现场对原告进行了救助,并在列车抵达虹桥火车站后,联络120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病,能够确定铁路上海集团公司现已尽到了对旅客的安全保证责任,不应对原告受伤承当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定被告李先生补偿原告王先生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恳求。
上铁法院民事审判庭四级高档法官李斌表明,被告作为一名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随身物品应尽到安全留意责任,致人危害需担责。本案中,被告拿取放置于行李架上的物品时,未尽到合理留意责任,导致水杯滑落砸伤其他乘客。被告关于该危害结果的发生应当具有预见性,因而应当自行承当由其行为引发的危险结果所发生的法律责任。
一起,在案子审理中,法院必定了铁路上海集团公司的安全办理行为,既清晰了公共场所办理人实行安全办理责任的合理边界,一起也是对其实行正常办理功能、保护杰出社会秩序的鼓舞,引导公共场所办理人更好地实行办理责任,提高办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