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允许超出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重型、中型载货轿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上起不允许超出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允许超出4.2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上起不允许超出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允许超出车身。

  载客轿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轿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允许超出0.5米,从地上起高度不允许超出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