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挂号规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则 ,有以下景象之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挂号地车辆管理所请求改动挂号:

  ✍归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则的改动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改动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请求改动挂号。

  ✍小型、微型载客轿车因改动车身色彩请求改动挂号,车辆不在挂号地的,能够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请求。

  请求改动挂号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承认请求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据:

  (四)归于替换发动机、车身或许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合格证明;

  (五)归于因质量上的问题替换整车的,还应当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则提交相关证明、凭据。

  《机动车挂号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则, 有以下景象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辨认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处理改动挂号:

  已注册挂号的机动车有以下景象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许事项改动后三十日内,向挂号地车辆管理所请求改动存案(第二十三条):

  (一)机动车所有人居处在车辆管理所统辖区域内搬迁、机动车所有人名字(公司称号)改动的;

  (五)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轿车加装、撤除、替换肢体残疾人操作辅佐设备的;

  (七)小型、微型载客轿车在不改动车身全体的结构且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相同款式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归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动轮胎标准。

  处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挂号证书上签注存案事项,回收并从头核发行驶证;

  (二)归于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则景象的(所有人身份证明称号或许号码改动的)

  材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挂号证书;归于身份证明号码改动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改动证明。

  处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挂号证书上签注存案事项;

  材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挂号证书、行驶证,交验机动车。

  处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监督从头打刻原车辆辨认代号,收集、核对车辆辨认代号拓印膜或许电子材料,在机动车挂号证书上签注存案事项;

  (五)归于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则景象的(加装、撤除、替换辅佐设备)

  材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合格证明、操作辅佐设备或许尾板加装合格证明,交验机动车。

  处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回收并从头核发行驶证;

  处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回收并从头核发行驶证。

  ✍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则查验机动车,检查提交的证明、凭据,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材料转递至挂号地车辆管理所,挂号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则复核并核发行驶证。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