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产品出产、流转、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产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施价外税,也便是由顾客担负,有增值才纳税没增值不纳税,但在实践傍边,产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出产和流转过程中是很难精确核算的。因而,我国也选用国际上遍及选用的税款抵扣的方法,即依据出售产品或劳务的出售额,按规则的税率核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产品或劳务时所付出的增值税款,也便是进项税额,其差额便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