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罗马假日》中,赫本饰演的安妮公主在晚上时逃出了住所,去外面玩耍,结果却因为出逃前被侍从注射镇静剂,最后不小心睡在广场上的长凳上。而男主角乔将她捡走带回了家中……当然,不要多想,乔是一位绅士,他并没有做什么,只是让公主在沙发上睡了一夜。

  然而,这样的剧情如果放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安妮公主有一定的概率会遭遇不测,毕竟不是每个男性都像乔一样坐怀不乱;如果一旦心中没守住道德底线,有一定的概率会引发犯罪。就比如今年在江苏发生的一件悲惨案例,女子在外买醉,醉倒在公寓楼内,结果被大叔带回家。一次醉酒,竟不小心失去了清白,真是可悲可叹。

  事情发生在6月7日的晚上。谢女士因为工作调动,情绪比较低沉,于是和几个朋友约在酒吧喝酒,直到10点多的时候,几人才散场。她坐着出租车回到自己居住的小区,刚上到三楼,实在撑不住倒了下去,就这么睡在楼梯间。

  半小时过后,感应灯随着一声拍手的声音亮了起来,是同一楼的张某。张某今年51岁,是某工厂的工人,经常加班到深夜。今天也是一样,他11点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家,正上着楼,却猛地发现脚边仰躺着一个长相美艳、身材姣好的女士。她打着饱嗝,身上一股酒气,应该是在外喝酒喝多了。

  张某拍了拍谢女士,想把她叫起来,但是谢女士此时在酒精的作用下,已经陷入了深度睡眠,无论如何都叫不起来。于是他摸出谢女士的手机,想查找她手机上的熟人联络,但是拨打了通讯录上几个看上去常联系的号码,全都没有接通。无奈之下,他就抱着谢女士回了家。刚开始的时候,他心里并没什么遐思,因为谢女士身上的味道太大,而且他刚下班,感觉太疲劳了,直接倒头就睡。

  然而,在凌晨四点多的时候,张某内急起夜,刚上完厕所,看到谢女士躺在自家沙发的模样之后不能自持,最终沦陷其中不能自己。第二天早上蒙蒙亮,谢女士捂着头坐了起来,先是感觉头痛欲裂,应该是醉酒过后的后遗症;但是随后她猛地发现自己全身没有穿衣服,身上还有异样的感觉。她旁边躺着个裸男,还在一个陌生人的家里,此刻她立马明白过来,自己被侵犯了!

  谢女士把张某揍起来,狠狠打了他几巴掌,然后迅速穿好了衣服离开了。下午的时候,张某在家中如热锅上的蚂蚁,害怕谢女士去告发自己,于是打电话给居委会的一个朋友,想问问此事该怎么办。这个居委会的朋友平常也研究过法律,听说此事以后,为了让张某少受点刑罚,就撒了个谎:“我听说谢女士已经去报警了,你赶紧趁着警察没来去自首,这样还能少判几年。”

  张某听完,扣了电话赶紧去派出所投案了。事实上,朋友还是挺靠谱的,谢女士真的去报警了,如果张某再晚到一会儿,可能民警就找到他家门口了。此案审理过程还是最简单的,张某老实交代了所有的案情,并提出希望能少判点儿刑。那么,他能轻松的获得减刑的机会吗?

  首先,张某肯定触犯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利用了谢女士的醉酒状态,趁其不能反抗而对其实施侵犯。虽然谢女士的醉酒状态不是因为他,但是法律并未在此事上做限制,这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如果受害人是自己陷入无意识状态,或被除了凶犯以外的人限制了自由,而凶犯利用了无意识或限制自由的状态进行侵害的话,同样属于罪。比如说,一个妇女被绑架,在没有人看守期间,另一个路人恰好碰到,见到妇女被绑着,不仅没有救人,反倒实施了侵犯行为,那么这个路人的罪认定不可能会受到影响。

  其次,张某的自首情节不会因为先前的报警行为或内心的动机而有所改变。我们都知道,自首是定罪量刑中能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这条法条中,法律并没有规定罪犯必须要在别人报警之前去自首。那么,罪犯最迟可以在什么时间成立自首呢?

  在警察尚未掌握罪犯罪行的时候,或者只掌握了部分罪行,此时只要去投案并如实说出警方未掌握的犯罪情节,都可以成立自首。假如罪犯在警方上门询问的时候,因受不了内心煎熬而投案,同样能构成自首。并且,就算警察已经将罪犯逮捕归案,甚至罪犯已经被判决,如果罪犯还有别的罪行没有被查出,只要他如实说出来的话,就可以在没有被查出的犯罪范围内成立为自首。比如说,一个小偷被警察抓住,并且最后因为盗窃罪被判了刑,但后来他自己透露,此前他还犯过抢劫罪,那么在抢劫罪的范围内,这名罪犯可以成立为自首,在对抢劫罪进行定罪量刑的时候能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除此之外,罪犯在自首的时候,如果仅仅是为了被轻判,并不是基于内心悔意的话,同样也能够成立自首。之所以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鼓励罪犯自首。因为罪犯自首不但可以终止继续危害社会的想法,而且也能节约警力。一个罪犯带着侥幸心理去自首,和这个罪犯带着侥幸心理逃逸或再犯,两者对比来看的话,显然前者的危害性更低。

  然而,我们再看此案,张某一定会被轻罚吗?这是不一定的。因为法条中明明白白写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二字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张某只是有可能会被轻罚,并不是必须的。我们平常看到的很多非常残忍的案例,比如药家鑫案,药家鑫驾驶汽车撞人后将受害者连捅八刀,随后逃逸。后来在家长的带领下,他去公安局自首。然而最后,药家鑫并未获得轻判,而是被判处死刑。因为他犯下的命案实在太严重,即便自首也不能轻判。

  不过结合张某的案情,他被轻判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因为张某没有很严重的犯罪情节。投案自首是世界各国法律中都会存在的一种良性制度,它的存在也作为判断罪犯悔罪心态的表现之一。虽然我们很痛恨犯罪的行为,但是如果那些罪犯能够主动自首的话,无论对警方、受害者还是罪犯来说都是有益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